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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六八新店花园学校办学章程

(2025年修订版

合肥一六八新店花园学校隶属于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是一所区属公办的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学校位于新蚌埠路与淮海大道交口,毗邻陶冲湖,学校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环境优美,教育教学设施一流,是理想的求学成长之地。学校占地200余亩,规划设计为144个教学班,其中小学部设84个班级,中学部设60个班级。

为实现区内领先,市内一流,省内知名的办学目标,实现“德智同长,身心齐臻,全面发展”的育人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合肥一六八新店花园学校最高行动准则。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合肥一六八新店花园学校。

第四条 学校采用合作办学,共享合肥一六八中学先进办学理念和教育管理资源。

第五条 学校为国有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本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学校秉持“开放办学、人文引领、全面发展”的办学思路,按照“立德树人、全面发展,正本清源、自主发展,守正创新、内涵发展”的工作方针,通过实施“质量立校、教研兴校、文化强校、特色亮校”的发展战略,本着“在成就学生中成就自我、在成就学校中成就自我”的价值追求,着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平民情怀,精英气质”的优秀中小学生。

第二章 学校管理体制机制

第七条 校长由合肥一六八教育集团提名、任命。学校实行新站区社会发展局和教育集团双重领导下的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享有组建学校领导班子的建议权,学校其他行政领导的任命权、工资分配权、教育管理权、奖惩权、校产和经费使用权。

第八条 校长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部署,结合任期责任目标,提出学年工作计划,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全面主持学校工作。认真改进学校管理制度,保证学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负责审批各部门计划和总结,定期检查各部门工作,并向上级及全校教职工报告工作,配合党组织,坚持并指导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四、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干部政策。团结教职员工,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充分发挥教职工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使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九条 学校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重大决策实行表决制,严格按照《学校办事程序规定》执行,通过民主集中制形成的决议由年级组长负责全面实施。

第十条 书记、校长及其他中层干部要自觉维护集体决议,抓好本职工作,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依法依章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大队委、团委等处室,实行书记、校长和处室主任负责制,处室主任向校长负责。

第十二条 强化党总支部的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设立中国共产党合肥一六八新店花园学校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总支部), 由学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新站高新区社会发展局党委。学校党总支部设书记1名,主持党总支部全面工作;设副书记2名、委员2名。委员中设纪律检查委员,作为学校的党内监督岗位。书记、副书记、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

第十三条 工会在党总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工代表大会制度。强化群众组织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共青团、学生会、少先队等组织,并在党总支部和校长室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 教职工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十六条 校根据核定的编制数、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聘上岗,依法依规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制度、职称评聘制度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十七条 教职工的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教育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管理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规定或约定的福利待遇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十八条 教职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从事第二职业。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行、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坚决制止有损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及管理服务水平。

第十九条 教职工的工资为结构工资,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工资结构应着重考虑教师素质,以课时为主要指标的工作量,以教学质量为主要指标的教育质量。

第二十条 对教职工在教育教学、人才培养、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者,学校予以大力表彰和奖励,对成绩低劣,学生及学生家长反映强烈者,学校实行教育、待岗提高或解聘。

第二十一条 学校每年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进行考核。采取本人、处室、学生或家长三结合考核办法,进行定等打分,做到客观、公正、准确。考核结果是教职工受聘、工资分配、晋升职称的依据,考核工作接受党总支部和教代会的监督。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收年满6周适龄儿童及应届小学毕业生,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学区进行招生。

第二十三条 本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证书。

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四、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二、遵守《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行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学校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全面工作,协助各部门做好教育教学的质量监控,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做好各年级教学质量监控,确保学科教学质量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八条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发挥全体教职工的育人作用,强化班主任构建德育课程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传统美德和公民意识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持之以恒开展养成教育,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三、抓好常规管理和班级建设,提高年级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和教职工的教育水平,增强全员育人意识,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培养良好班风和校风。

四、加强对特殊学生的个别化指导,建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五、优化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工作责任感和业务水平。

六、发挥实践育人功能,定期组织开展素质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七、加强法制教育,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处理好在校学生的违纪行为矫正和教育。

八、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育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促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改进教育教学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条 学校重视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研究,鼓励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学习并实践多媒体教学课件的制作与应用,提升信息化应用的水平。

第三十一条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常规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认真抓好教学计划制订、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考试检测、教学研究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一、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二、坚持分管领导蹲点年级组制度及开门听课制度,深入教学第一线,指导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三、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四、学校建立健全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估教育质量的标准,不断加强教师工作过程管理,制定科学评价体系。组织好期中、期末等各项考试,认真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和质量分析工作。

五、教师用书、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实行统一管理,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选择教材,不接受强行搭配的其他书籍,不销售编印的复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六、依照《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认真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体育活动,保证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组织学生开展劳动教育、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团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七、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格执行招生录取、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相关制度。

八、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第三十二条 学校对学生以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要做好工作,防止学生流失;不允许歧视、排斥或变相排斥学生;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三十三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 资产财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财产、设备归国家所有,学校负责管理使用。

第三十五条 学校财产、设备实行登记造册,专人保管。

第三十六条 学校按规定标准完善各类设施,使之达到省级重点中小学水平。

第三十七条 严肃财务纪律,加强财务监督,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通过,报合肥一六八教育集团批准后即生效。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具体事项,通过制定相应管理制度,教代会通过后与本章程具有相等效力。本章程未涉及到的部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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